根据《江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<江西省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赣教规字〔2021〕20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分类登记工作,学校拟启动章程修订工作。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2021年修订)第十九条第二款“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,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,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。完成修订后,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”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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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原创作者:管理员浏览量:14322更新时间:2022-05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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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江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<江西省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赣教规字〔2021〕20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分类登记工作,学校拟启动章程修订工作。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(2021年修订)第十九条第二款“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,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,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。完成修订后,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”之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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